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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慶新聞網訊 10月21日,市民孫先生來電:我有一套房屋出租給他人已有8年時間了,前不久我將澎湖民宿房屋收回時發現,承租人改變了房內的(電線)線路,並且私自在牆上打洞。我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恢複原狀,但其一拖再拖,現在我該怎麼辦?
  孫先生告訴記者說,他在渡江路有一套底樓帶院子的房屋,當初通過熟人介紹,將這套房屋租給了王某,並且一租就是8年。“因為是熟人介紹,我和王某隻是整合負債談好了房租,雙方並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來,我發現王某將這套房屋做了倉庫,堆放一些廢銅爛鐵等雜物。”
  另據孫先生介紹說,今年7月,他通知王某自己準備收回這套房屋,王某主動於今年9月搬出。但是收回房屋後,他發現房屋內已變了樣,電線的線路被更改,原先的暗線被系統家具改成了明線,並且亂拉線路,牆壁上也被打了洞,室內的下水道也不通了。
  “王某並沒有經過我同意,就私自這樣做。”孫先生說,為此,他曾多次打電話給王某,要求其將房屋內的(電線)線路恢複原狀。“當時王某也答應恢復,但他卻一拖再辦公室出租拖,現在已經一個月過去了,仍然不見動靜。”
  孫先生抱怨說,由於王某私自改變房屋內的(電線)線路等設施,帶來了一些安全隱患,在這些安全隱患未消除之前,他不能將這套房屋租給別人。“這樣一來,王某已給我帶來了經濟損失。”當天,根據孫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聯繫上了王某。他表示已答應孫先生京站美食為其恢復房屋內的線路等設施,並說“過幾天就搞”。
  對於王某的這一答覆,孫先生仍表示擔心。“要是王某仍是一拖再拖,我該怎麼辦呢?”為此,記者咨詢了安徽國譽律師事務所的何傑政律師。何律師介紹說,房主孫先生和承租人王某雖然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孫先生可以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租賃合同關係。“按照《合同法》中有關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動或者增設它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複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何律師說:“如果王某仍然拖延,孫先生可以訴諸法律,要求對方將房屋內部恢複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汪迎慶)  (原標題:承租人私改線路 要求恢復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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