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浙江高院裁定吳英刑期由死緩減為無期,但對吳英案的關註卻並未因此而淡卻。減刑裁定後未足半月,其父吳永正與代理人藺文財雙雙失聯。對於二者去向傳言四起,SD記憶卡7月30日下午3時許,東陽市官方通過微博作出回應,指經東陽市公安局調查,藺文財涉嫌誣告陷害罪,吳英父親吳永正涉嫌誣告陷害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別於7月29日、7月30日被東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誣告”之說源起吳英的一封“情況說明”。今年6月5日,由東陽市政府牽頭組成了“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東陽市副市長陳軍任組長。而在事發一周前,藺文財在獄中會見吳英,吳英表示陳軍正是其檢舉的14名官員之一,她指出時任財政局副局長的陳軍向她“要過十幾萬塊錢”,因此,她寫下“情況說明”,認為出於程序公正考慮,在有關部門沒竹北房屋有對此事作出明確結論之前,陳軍不適宜擔任吳英案資產處置小組組長,應申請迴避。7月23日,藺文財向浙江高院和東陽市委、市政府遞交了這份“要求組長陳軍迴避的申請”,在三日後的7月26日,東陽市政府火速回應指“吳英案中,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未涉及受賄問題。陳軍已就吳英、藺文財誣告一事向公安部門報案,有關部門已著手調查”。此後三四日內,吳英之父與代理人藺文財即被刑拘。
  瓜田李下,東陽市此舉立即引起大量爭議。且據公開資料顯示,被吳英舉報的14名官員中,已有3人被查處獲刑。而陳軍新竹買房子同樣作為被舉報的局中之人,自身清白尚未得證,不僅不避嫌地擔任資產處置小組組長,被申請迴避還立即動用警方抓人,一時之間,“拘人封口”的質疑聲不斷。
  這樣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東陽方面的做法實在太過詭異。陳軍是否有問題,兩三日內絕對難以查清,而東陽市政府卻急吼吼地為其正名。更重要的是,陳軍是否涉嫌受賄,東陽市政府說了不算,依照目前對領導幹部的管理體制規定,幹部被實名舉報之後,應該由上一級的紀委監察部門調查,即只有金華市紀委或檢察院才有權說明陳新竹買房子軍是否違法。
  吳英曾對陳軍進行檢舉,而利益相關方進行迴避,不僅是法律常識,亦為生活常識,吳英提出迴避申請實屬正常。當然,若陳軍已被澄清沒有問題則無需迴避,但現在連對陳軍的調查都未開始,何來澄清之說。而且,“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ssd固態硬碟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違法犯罪行為,吳英只是因曾檢舉過他而“申請迴避”,根本不是控告,既然連“告”都談不上,何來“誣告”之說?有多名法律專家指出,吳英向有關部門實名檢舉揭發,是行使憲法中規定的基本權利,即使檢舉失實或錯告,也不適用於該條款。
  藺文財在被刑拘之前曾表示,他在網上發佈信息,即使信息錯誤亦只構成名譽侵權,陳軍可通過民事訴訟維權。而陳軍作為東陽市副市長,報案後案件立即由東陽市公安局立案查處,實難逃濫用公權力作私人打手之嫌。若是證據確鑿而且情節嚴重,檢察院自會批准逮捕,若不是,東陽警方又將如何面對挑釁司法的質疑?況且,東陽警方在逾越正常法律程序方面還有“前科”。2008年,東陽市公安局曾經在吳英案未審未判的情況下,以“贓款”的名義將其名下資產拍賣,當時,法律界普遍質疑未判先拍不符合法律程序,有有罪推定的嫌疑,而且拍賣亦應由法院而不是警方執行,吳英家人更指出拍賣價遠低於正常估值,提出有人變相中飽私囊的疑問。
  曾被吳英檢舉的東陽市副市長陳軍,指出吳英“誣告”卻不以正常法律程序發起民事訴訟,而是動用警方刑拘其父及其代理人,確有濫用公權力挑釁司法的嫌疑。陳軍是否受賄,吳英及其父是否檢舉失實或是“誣告”,都應通過正常法律程序進行調查,還所有當事人一個公道,給公眾一個說法,絕不能由當地警方一拘了之。  (原標題:[社論]刑拘吳英之父,難逃濫用公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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