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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2月14日消息(記者朱敏)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關於"安樂死"的爭議其實一直就沒有停歇過。一個人得了不可治愈疼痛難忍的重病到底是該好死還是該賴活著呢?這個問題其實一直都沒有標準答案。比利時在爭論聲中走在了世界前頭。當別的國家還在糾結於成年人"安樂死"的利弊的時候,比利時小分子褐藻糖膠已經給予未成年兒童享有"安樂死"的權利了。
  就在當地時間2月13號,比利時眾議院通過一項"讓重症患兒usb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這一法案還要在未來數周內經國王的簽署才會生效,屆時,比利時將會成為全球首個對"安樂死"合法年齡不設限的國家。
  去年12月,比利時參議院就通過了"讓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法案,這個法案取消了年齡限制,而是給予"有判別能力"的重症患兒享受"安樂死"的權利。比利時母親琳達10個月大的女兒患有罕見疾病系統傢俱於2011年去世,看著自己的女兒痛苦離世,她更痛苦:
  琳達:如果你希望孩子活抗癌食物有哪些著,應該是好好活著,不是像我女兒一樣,看到孩子痛苦,我非常揪心。
  或許像琳達一樣的父母是歡迎這個法案通過的,但是從比利時眾議院86票贊成、44票反對、12票棄權的結果來看,仍然存在不小的爭議西服。當天通過該項法案之時,就有人在旁聽席用法語高聲喊道:"殺人犯!"反對方的代表之一,比利時勒芬天主教大學兒科主任克裡斯蒂安擔心這個口子一開會產生滾雪球效應。
  克裡斯蒂安:我非常擔心開了這些小口之後會產生的滾雪球效應,目前我們開了個小口,有限制的安樂死,但之後會向何方向發展,也許就面向殘疾兒童,早產嬰兒,唐氏綜合症兒童,我們會向什麼方向發展呢?因此雪球效應是很重要的,不可忽略。
  但比利時國內的民調顯示,大約75%的比利時人贊成該法案。
  根據該法案,未成年的重症患兒享有"安樂死"權利的前提是:未成年的重症患兒如能完全理解"無法治愈,生命即將走向終點"的準確含義,併在徵得獨立醫療機構醫生的同意之後方可實施。
  而如果未成年的重症患兒在瞭解並完全理解病情之後,自己提出"安樂死"的要求,也必須徵得家長的同意。這裡就涉及到一個認知能力的判斷問題,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岳指出,比利時在這一點上突破了傳統。
  王岳:我們以前從法律的角度,比如中國也是很典型的,把一個自然人的行為能力簡單的劃分為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三檔。那麼18歲以上一般來說我們認為他完全行為能力,10歲以下我們認為他就是無行為能力,居於期間我們認為是限制行為能力。但是這種機械化的簡單的劃分實際是不科學的。這種行為能力的確認就意味著剝奪了當事人意思表示的權利,舉個例子,17歲和18歲到底有多大區別,這個是很難清晰的界定的。所以現在從發展的方向我們可以從比利時這次的立法感覺到他實際並不是很機械化的給能否決定實施安樂死劃一條年齡的線。而他是根據什麼?根據你有沒有認知能力來認定,可能你12歲是一個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可能你的神經系統發育的很好,你的認知能力還是可以的,你基本可以作出這個判斷,那麼法院也可以來作出決定,這樣的他就可以去接受這個安樂死。
  相比比利時荷蘭是全球首個將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但是,王岳主任也透露說,合法化後卻出現了一個有意思的現象。
  王岳:在荷蘭最早和比利時這些國家就是安樂死合法化的時候,你會發現都出現了一個很怪的現象,就是本國的一些老年人開始往其他國家去遷徙,就是我不在這個地方待著了,因為他有一種恐懼,他是一個雙刃劍。應該這麼說,對於這個實施安樂死的個案而言可能是解脫了,但是他可能給這個社會的氛圍帶來了一種恐慌。  (原標題:比利時擬廢除對安樂死年齡限制 兒童享有“生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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